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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IPO观察】长利新材研发费率不及同行 招股书与其它公开数据“打架”
来源:中国日报网     时间:2023-02-24 15:19:43

作者:李哲

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,我国玻璃制造行业发展至今已形成市场程度较高、竞争较为充分的格局。作为我国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,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:长利新材)目前正全力冲击上交所主板,此次IPO长利新材聘请了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。

1月6日,其招股书进行了预披露更新。研究发现,2019年至2022年1-6月(下称:报告期)长利新材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相比略显逊色,其关联交易频发、内控管理薄弱;更值得重视的是,长利新材招股书中披露的多处信息还与公开数据发生矛盾。

研发费用率不及同行

长利新材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玻璃产品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是国内浮法玻璃十强生产企业,华中地区最大的Low-E镀膜玻璃生产企业。报告期各期长利新材分别实现了营业收入223,999.97万元、231,191.07万元、339,892.84万元、140,347.90万元,各期的净利润分别为35,540.36万元、57,391.72万元、106,282.59万元、18,278.63万元,两项数据均呈稳步上升态势。

但在业绩一路攀升的同时,长利新材的研发投入情况却不及同行。

据招股书,报告期各期长利新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,371.61万元、6,287.61万元、7,098.27万元、4,062.69万元,各期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.40%、2.72%、2.09%、2.89%,而同行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分别为3.36%、3.70%、3.00%、4.12%,要远高于长利新材。

浏览其招股书还发现,截至2022年6月30日,长利新材及其子公司共拥有78项专利,其中发明专利仅5项,而在这5项发明专利中有3项为受让取得。总体来看,78项专利中共有14项为2019年长利新材全资子公司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(下称:长利洪湖)自长利新材控股股东武汉长玻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:长玻实业)处零对价受让,其中包含了一项发明专利。

同时,长利洪湖和长玻实业在报告期内还有过资金拆借的情况。2019年长玻实业拆出10,550.00万元给长利洪湖,后在2020年长利洪湖将此金额归还。

另据招股书,长利新材还有不少并不规范的关联交易。

报告期内,长玻实业向长利新材转让出售了别克、大众等四辆二手汽车,转让价格合计9.10万元;此外,长玻实业还为长利新材代缴了2019年1-3月的员工社保共435.26万元,代缴了2019年1-10月的公积金共143.34万元。

同时,长利新材还有一笔作为被担保方的还未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,担保金额为20,000.00万元。截至2022年6月30日,长利新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出的担保项下的、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6,000.00万元。

不仅如此,长利新材报告期内还向关联方采购。据招股书,公安县兴鹏木业有限公司(下称:兴鹏木业)为长利新材实际控制人易乔木之兄嫂彭正兰持股50%的公司,报告期各期长利新材向其采购包装物的金额分别为293.50万元、499.57万元、818.44万元、241.53万元,交易金额不断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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